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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

2018/5/30 10:23:01      点击:
逼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和其他人产生债务往来。为了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防止欠债人日后忘记归还或者不愿归还,于是欠条产生了。欠条作为债务关系中最直接也是最为关键的证据,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不是所有的欠条都会被法律承认,具有证据效力呢?收债公司提供给大家以下案例,告诉大家什么样的欠条才能在官司中作为证据使用。 
      福建省的郑先生,在为陈某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款。此后郑先生向陈某追讨多次无果。郑先生急需用钱,但陈某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拒不支付。郑先生担心时间太久,陈某会赖账,到时更无法追回自己的应得的工资,于是郑先生要求陈某重新写一张欠条,并在欠条中规定应付的利息。陈某坚觉不同意,于是郑先生带了几个人将陈某拘禁在家,逼迫陈某写下欠条后,才让陈某回家。
      此后郑先生又多次向陈某追讨,但仍然没有结果,于是郑先生凭借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根据欠条内容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利息。郑先生满心以为有欠条作为证据,官司能够很顺利进行。但陈某在法庭上声称欠条是在拘禁情况下,被迫写下,应该无效。
      最终法院裁决认为,欠条是陈某在非法拘禁期间被迫出具的,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也就是说,郑先生手上的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的欠条。
      专业的收债公司提醒大家,并不是有了欠条就一定能够打赢官司,欠条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上面案例中的郑先生,因为多次讨要欠款无果,不得已逼迫陈某写下欠条,但此时的欠条已经不被法律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