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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如何降低自身损失?

2016/6/15 14:27:36      点击: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如何降低自身损失?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后,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我们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取证,民事法律救济方法,刑事救济方法,以上是由泉州讨债公司整理编辑出来,能让更多的了解债务人转移财产该如何自保。
一、调查取证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违约金,但是权人在行程序无法获得相应钱款。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对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出于共同的故意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属于共同侵权。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泉州讨债公司认为债权人如果经调查债务人有转让财产的行为,应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本文论及的四种情况,如果存在的,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拿起刑法武器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