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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第三人催收债务会有法律风险吗

2016/4/18 11:37:26      点击:
  让第三人催收债务会有法律风险吗?随着市场金融的不断壮大,银行、民间资本放贷量不断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的大范围普及,贷款、信用卡欠款等债务总额也随之上升。如何回收这些债务成为银行、小贷公司甚至放款个人不得头疼的问题,因为业务杂、数额大、纠纷多等客观原因,单凭某一组织或个体已经很难完成债务的催收工作。许多金融机构出于加快逾期欠款回收、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将债务的催收业务外包给一些第三方催收公司,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自身的成本压力,加快了催收回款的速度,但从现有实践来看,催收外包业务一旦开展不慎,将会对债权人声誉、客户利益,乃至于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引来老妪之灾,各类报刊对此类问题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因此,在开展催收外包业务时一定要谨慎,了解相应的法律风险,使催收合情合理也合法。结合目前的法律法规,应注意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
  (1)催收外包公司的主体合法性
  催收外包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其是否具有合法性一直引发着社会的种种质疑。1993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停止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过冬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当年4月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学员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才能上班,也就是说追债师也要持证上岗。但是,商账追收师培训仅仅是一种能力证明,获得证书的学员可持证追债,在法律上,并没有认可商账追收师是一种职业,而专门的追债公司也是不允许注册的。
  目前在报纸上刊登公开广告的讨债公司,实际上都属于违法经营讨债业务,这些打着专业催讨债务旗号的公司,大多都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商务调查公司或咨询中心,也有的公司挂靠律所的名义进行讨债,不免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这些公司本身就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更何况是那些不具有正规化管理制度的讨债公司。因此,债权人在选择催收外包公司时,应注意虽不能找到资格合法的公司,但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正规、运营模式合法的公司。
  (2)委托催收授权的合法性
  委托催收外包公司进行催收,实际上是债权人将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催收权利授权委托给公司。但在现实中许多债权人只是与催收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或是简单的书面协议,授权范围并不明确,《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催收公司的不法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债权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一份规范的委托协议不仅使得催收外包在形式上合法化,更是降低债权人自身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在此过程中,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授权权限是否合法,催收公司催收手段是否合法,都将影响委外催收是否合法有效。债权人在委托催收公司行使催收权利时,应当以书面授权或签署协议的形式授权催收公司行使催收权利,明确催收的权利范围,要求催收公司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同时,应当注意对催收公司催收方式与手段的监控,对催收公司采取诸如电话骚扰、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的,应及时予以制止乃至终止授权,通过行使必要的注意义务把债权人的责任范围与催收方的行为分化开来,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3)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客户的个人资料对很多金融机构来说是保密资料,是不是对外公布和泄露的资料。债权人授权催收业务时需要提交相关客户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信用卡卡号等,这就存在客户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一旦不法催收外包公司盗用这些信息申请信用卡,或将客户信息贩卖给第三人,可能给客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对金融机构的信誉也产生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会使债权人违反合同法上的保密义务,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因此,泉州讨债公司认为债权人在授权第三方公司进行委外催收时,应严格控制客户信息的提供范围,与催收外包公司明确各项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因客户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的各种法律后果。